在美容院非因美容事宜遭受伤害_消费者能否提起赔偿请求?(消費者美容院美容)

2024-07-15
在美容院非因美容事宜遭受伤害,消费者能否提起赔偿请求?2007年8月1号,段某到王某所经营的某美容院美容,在美容前例行洗澡时应地面湿滑,导致段某摔倒,碰到王某所设置的玻璃门,使玻璃破碎后扎入段某右膝,致段某右膝关节开放性损伤,受伤后,段某立即被送往该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救治,共住院治疗23天,花去医药费50000……
在美容院非因美容事宜遭受伤害,
消费者能否提起赔偿请求?
2007年8月1号,段某到王某所经营的某美容院美容,在美容前例行洗澡时应地面湿滑,导致段某摔倒,碰到王某所设置的玻璃门,使玻璃破碎后扎入段某右膝,致段某右膝关节开放性损伤,受伤后,段某立即被送往该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救治,共住院治疗23天,花去医药费50000多元,段某出院后就其赔偿事宜,多次找到王某要求解决,遭到拒绝,段某即提起诉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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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侵权责任法》第37条的规定,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,即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、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、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一种法定义务。
该权利义务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特定的服务场所,权利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当得到保障,义务人应当对这种人身和财产安全履行相应的积 极作为或者消极不作为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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